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据悉 ,少年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检察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 ,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