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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,盗割电缆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检察据悉 ,官追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少年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盗割电缆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 。检察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